喝酒後坐視不管閨密=幫助乘機性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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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酒後坐視不管閨密=幫助乘機性交?
本週有一件新聞震驚法律界,去年10月,一位專精專利的美國律師M來台出差,期間約了同事務所的陳姓律師吃飯,陳姓律師再找來蔡姓律師,蔡姓律師再找好閨密聚餐。
席間蔡姓律師的閨密(也就是告訴人)混酒喝醉,陳、蔡2名律師涉嫌幫助M攙扶閨密回酒店式公寓性侵等逞,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Matt等3人。
由於被起訴的都是律師,消息一出震驚各界。
喝酒後坐視不管閨密,就等於幫助M乘機性交嗎?
刑法上的幫助犯的要件包括:
1. 知道自己在「幫助」M犯罪
2. 知道M要犯的是「乘機性交罪」
本案中,重點在於陳、蔡2名律師將告訴人攙扶回酒店式公寓時,是否就「知道」美國律師M要乘機性交,還意欲幫助?
身為律師,真的難以想像會有律師會犯下這樣的犯行啊…